大众网·海报新闻枣庄5月26日讯日前,枣庄市普法办公室联合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枣庄市检察院、枣庄市公安局、枣庄市教育局、枣庄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了《枣庄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配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配备管理办法》),对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任职条件、选聘程序、职责任务、各部门单位职责以及法治副校长培训考核等作出明确规定。
《配备管理办法》明确建立“枣庄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人才库”,人才库从各级公、检、法、司等*法部门的干警和执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高等院校法学教师中选拔。各中小学从人才库中选聘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任期一般3年,可连聘连任,也可以中途解聘。《配备管理办法》指出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在学校*组织和校长领导下,配合学校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平安校园”等创建,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和违法犯罪预防等工作,并分别对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的职责进行了细化。《配备管理办法》确定法制副校长的选聘、改聘、评议工作由各相关部门联合组织负责,其中,教育行*部门负责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全面掌握法制副校长工作开展情况;司法行*部门对人才库实施动态管理,会同教育行*部门对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进行培训和年终考评;派出单位负责向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提供工作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并将工作情况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聘任学校负责为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和经费保障,加强与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学校情况,年底对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履职情况提出考评意见。《配备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对枣庄市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任务落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起到进一步推动作用。(来源:枣庄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