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2月17日讯(记者杜方奇)12月17日,枣庄市召开“枣惠保”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国庆致发布辞,枣庄银保监分局一级调研员周保舰;枣庄银保监分局保险机构监管科科长孙业大;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胡安全出席会议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会议由市委宣传部新闻二科副科长、三级主任科员褚苗主持。
邓国庆致辞称,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难以满足部分患有重大疾病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保障的待遇范围仅限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少数患有重特大疾病及罕见病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报销后,患者个人仍需要承担较高的医疗费用。因此,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之外的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为医疗花费较高的群体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十分必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加快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满足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需求,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形成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医疗救助托底,其它补充医疗保险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近期推出了全市统一的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枣惠保”。
“枣惠保”的推出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医疗保障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有效作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通过改革探索和制度创新,在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建立覆盖全民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可有效延长医疗保险链条,重点保障参保群众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较高和医保目录以外的费用,同时将治疗恶性肿瘤尚未纳入基本医保报销的价格昂贵、疗效确切的特效药品,以及罕见病所必须的特殊药品纳入了支付理赔范围。有效降低参保人因患重特大疾病、特殊疾病在就医治疗时带来的个人费用负担,可为全市群众提供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
“枣惠保”推广实施所坚持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政府指导,合力推进。由枣庄市医疗保障局指导、枣庄银保监分局监管,按照“政府指导、定位补充、投赔简便、商业运作”的要求,坚持以普惠型产品起步,丰富和完善医疗保险产品体系,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充分发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在保障民生方面的作用,使其成为枣庄市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全民准入,保障公平。“枣惠保”对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行全民准入,鼓励和支持所有参保人员购买“枣惠保”补充医疗保险。全体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行无差别保障,执行相同的保费标准、相同的保险范围、相同的待遇水平。三是公益运行,确保待遇。突出制度的公益性,筹集的保费最大限度惠及广大重病、高额费用负担群体。建立健全费用核算、费用控制、赔付率管控机制,提高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管理质量,有效降低运行成本。四是商保承办,自愿参保。坚持政府鼓励推动、企业自负盈亏、群众自愿参保原则。以市场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稳定的定价机制,加强保险精算,价格关联保险责任,动态调整保费,不断提升产品性价比。
为了顺利推进该项工作,前期市医保局联合枣庄银保监分局等六部门制定了《枣庄市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明确了承保机制、保障范围、筹资标准、理赔流程。经过认真测算,按照枣庄实际情况完成了“枣惠保”产品设计。选定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及其它多家具备承办能力的商保公司建立了“共保体”,进行联合承保;确定了全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服务平台,提供宣传推广销售服务。自11月9日产品上线销售以来,已被广大市民认可和接受,目前已有近19万人购买了“枣惠保”。年1月1日,进入本年度的服务理赔阶段。
会上,邓国庆就枣惠保与其他普通的商业保险的不同之处进行回答,他讲道:作为枣庄市首个推出的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枣惠保”坚持政府指导、市场运作、保本微利、服务民生的运营原则,医保、银保监等部门联合确定指导监管意见,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产品设计和具体运营。
相比其它普通商业保险,它是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和延续,从参保缴费到理赔服务,都与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关联性。首先在参保范围上,“枣惠保”与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群是完全一致的,只有在枣庄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缴纳基本医疗费的人员才能购买“枣惠保”,因欠缴保费、中断参保关系等原因暂停或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不享受枣庄市城市定制型医疗保险。二是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枣惠保”。为促进“枣惠保”的推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购买“枣惠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部分可用于为本人或者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以及配偶父母等)购买“枣惠保”,有效的提高了市民购买“枣惠保”的积极性。三是待遇保障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互相衔接、互补。通过“枣惠保”把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之外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有效弥补了基本医疗保险对大病患者高额费用及医保目录外费用保障的不足。四是“枣惠保”待遇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年度相一致,住院报销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结算。“枣惠保”的理赔时间从年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终止,与基本医疗保险按自然年度作为保险支付周期是一致的,便于费用报销衔接,同时能够实现一并结算,当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符合“枣惠保”理赔范围的,不需要患者出院后持发票到保险公司报销,而是在出院时与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医院直接结算了,避免理赔的麻烦,可以让投保人“无感”的享受“枣惠保”的住院报销服务。
基本医疗保险是基础,“枣惠保”是补充,两项保险制度并肩实施,可将广大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推进的更深、更广。
接着,胡安全讲解了“枣惠保”赔付的范围和购买渠道。为了使“枣惠保”联动基本医疗保险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在产品启动销售之前,指导商业保险公司作了充分调研、精心测算,利用3年来医保数据反复精算,本着“低门坎、广覆盖”的原则,结合枣庄实际进行了产品设计。考虑到枣庄市民的可支配收入情况,确定缴费标准为99元每年,保障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住院医保统筹范围内费用保障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等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健康投保人按75%、既往症投保人按30%比例报销,最高赔付万元。
第二:住院医保统筹范围外费用保障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基本医保统筹范围外药品费用(含自理、超限价和目录外纯自费,不含特药),超2万元以上的部分,健康投保人按75%、既往症投保人按30%比例报销,最高赔付也是万元。
第三:门诊特定高额药品保障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指定医师诊断需使用《“枣惠保”门诊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中符合疾病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的16医院门诊或药店购买该药发生的费用,超2万元以上的部分,健康投保人按60%、既往症投保人按30%比例报销,最高赔付80万元。
第四:罕见病药品保障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全省范医院由专科医生诊断并开具处方,在指定零售药店购买《“枣惠保”罕见病药品目录》中符合疾病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的特定罕见病药品,超2万元以上的部分,投保人按60%比例报销,最高赔付30万元。
《“枣惠保”门诊特定高额药品目录》和《“枣惠保”罕见病药品目录》所列的具体药品范围,在购买“枣惠保”登陆页面时可以点击查询。
为了方便广大市民投保,平台公司开发了线上、线下多渠道的系统投保功能。线上投保主要有以下几五种方式:
一是网上搜索“枣庄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