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年度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发布,共计招聘工作人员人,公告如下:
年度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综合类岗位(以下简称“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1月20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我省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从枣庄市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符合条件的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年1月20日。
二、招聘岗位市直事业单位初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年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报名时间:年1月20日9:00—1月24日16:00查询时间:年1月20日11:00—1月25日16:.计算机端:登录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