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及中央和省、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区属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党组织关系在峄城的中央、省、市属企业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组织设置
3.设置标准:国有企业必须设立党的组织。按照管资本与管人事管党建相统一原则,谁设立谁组建。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委会。党员人数50人以上、人以下的,设立党总支。国有企业党员人数人以上的,设立党委。党员人数不足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4.落实法定地位:国有企业党组织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5.动态调整:企业改革、并购重组、产业整合、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调整及新建经济组织时,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动态调整组织设置,重视在车间班组、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建立党组织,做到应建尽建。企业因执行阶段性任务而组建的临时机构、派出境外单位同步开展党组织的组建和撤销。
6.群团组织:完善党建带群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探索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重大决策应当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
三、班子建设
7.班子职数:国企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国企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
8.领导体制: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9.任期时间:国企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和支部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10.骨干队伍: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做好选配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加大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力度,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四、队伍建设
11.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全程纪实,各类档案材料规范。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青年职工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力争每个班组都有党员。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对技术能手、青年专家等优秀人才,党组织应当加强联系、重点培养。
12.党员教育培训:突出党性教育,加强法治教育、警示教育,扎实开展集中性教育,落实经常性教育措施。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注重运用“灯塔—枣庄党建在线”开展党员教育。
13.日常管理:督促引导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发挥作用,建立党员党费收缴台账,每年初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每月公布收缴情况,企业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不兑现年终绩效的月份,每月以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兑现年终绩效的当月,按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基数计算。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严肃处理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的党员。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确保外来务工党员、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管理规范。
14.争做“四优”党员:积极主动参与争做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的“四优”共产党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企业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作为工作努力方向,通过参加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技术攻关团队等形式,攻坚克难、创新创业。通过志愿服务、奉献爱心等方式,服务职工群众,弘扬正能量。
五、组织生活
15.党内组织生活: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好党课;完善落实党员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1次民主评议党员。
16.主题党日活动:落实“28日党员活动日”制度,严格按照“四定两挂一戴”要求,每月28日前后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活动。
17.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关于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六条措施》要求,既认真参加党委的民主生活会,又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18.档案资料:党员培养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组织生活、党建工作计划、制度建设等党建工作的文字影像资料收集整理规范,有关内容及时上传山东e支部。“灯塔—枣庄党建在线”党员信息和党组织活动记录更新及时、规范。用好《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建工作全程纪实。
六、职能定位
19.领导企业发展: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组织和开展职工群众为企业发展献言献策活动,把党建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
20.服务职工群众: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保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让职工群众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建立落实企业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员、职工制度。探索完善维权和帮困救助工作机制。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21.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从企业实际出发,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党组织活动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培育体现企业特点、增强企业凝聚力、激发职工创造力的先进企业文化。
22.打造党建品牌: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组织活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等形式,引导党员创先争优、攻坚克难,争当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服务群众的先锋。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注重发挥党员在区域化党建和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七、运行机制
23.健全领导机制:厘清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党组织要支持其他治理主体依法履职,建立与其他治理主体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把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24.议事决策机制:健全国有企业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完善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规范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党组织集体领导,不能以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代替党组织会议,不能以党组织书记个人参与决策代替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讨论。
25.责任落实机制: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国有企业党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党建工作。每年开展1次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将党建工作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同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薪酬、奖惩相挂钩。
26.监督监管机制:严格执行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任职和公务回避、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制机制,对国有企业每5年至少审计1次,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追责,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环节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八、工作保障
27.机构人员保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有关机构可以与企业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合署办公。领导人员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一般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分属两个部门的应当由同一个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推动党务工作人员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新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
28.场所保障: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建好用好党组织活动阵地。达到有固定活动场所,并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简单明了、党内信息公布及时。
29.经费保障: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保障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并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执行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政策,并制定使用计划和具体管理办法,同时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检查和公示制度。
九、附则
30.本标准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