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山东省出台公积金新*指导意见,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职工个人最高可以贷到50万;8月31日,住建部、财*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从10月8日起,枣庄公积金新*将取消与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职工个人可以贷到最大值30万,也就是说只要职工个人连续缴纳了6个月,不管账户余额多少均可以贷到最大值30万,但前提不能超过房价的80%;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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